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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新药物的临床研究

http://www.cnophol.com 2008-1-10 12:30:40 中华眼科在线

 
  六、Ⅲ期临床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进一步评价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属于化学药品类第一类、第二类之3、第三类之3和4者应进行Ⅲ期临床试验。第三类之1、2者,若药理试验证实其毒性与复方中的单组分比较不增加,则可免做Ⅲ期临床试验。属于中药类的第一、第二和第三类新药也应进行Ⅲ期临床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是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应遵循随机对照的原则。应将受试者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试验组应用试验药品。对照组采用已知有效的药物。
    在进行多中心临床试验时,每个中心试验组的病例数不得少于20例。受试者应有明确的人选标准和除外标准。其他可参见Ⅱ期临床试验的指导原则。
  七、Ⅳ期临床试验
  Ⅳ期临床试验是新药上市后监测,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疗效和不良反应,特别注意罕见不良反应。化学药品中第一类、第三类中之4者,中药类中第一、第二类新药应进行Ⅳ期临床试验。对于中药类中第三类药含毒性药材或配伍禁忌者,第四类改剂型的同时对工艺作了重大改动者,应视情况可要求进行Ⅳ期临床试验。
    Ⅳ期临床试验的内容可包括如下内容。
    (1)扩大临床试验针对主要适应证进行随机对照临床试验,积累资料,对眼科新药的安全有效性提供进一步评估报告。
    (2)特殊对象的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按规定不以小儿、孕妇、哺乳期妇女、老人及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为受试对象。新药上市后在其安全和有效性基本肯定的条件下,应针对这些特殊对象进行临床试验。
    (3)补充试验上市前临床试验考察不全的新药,在试生产期内应做补充临床试验。
    八、新药临床试验的设计
    (一)制订临床试验的方案
    临床试验开始前,由研究者和申办者共同制定周密合理的试验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试验的题目和立题理由,目的和目标,试验场所,申办者的姓名和地址,试验者的姓名、资格
和地址,试验设计,样本大小,受试者入选标准和排除标准,试验组和对照组的药品、给药  途径、剂量、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次数  和药代动力学分析,试验用药的登记和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存条件的制度,临床  观察、随访步骤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中止、停止试验的标准和结束试验的规定,疗  效评定标准,受试者的编码、治疗报告表、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手续,不良事件  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并发症的措施以及随访的方式和时间,试验密  码的建立和保存、紧急情况下破盲的规定,评价试验结果采用的方法和必要时从总结报告中  剔除病例的依据,数据处理和存档的规定,试验的质量控制措施,预期进度和完成日期,试  验结束后的医疗措施,参与试验各方承担的职责和论文发表的规定,参考文献等。
    在试验帀过程中,只有在确有需要时,才对试验方案做小范围修正。临床试验方案的修正必须向研究单位的伦理委员会报告。
(二)??????确定试验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确定临床试验的题目后,应当根据试验的目的来确定研究的假设。这种假设不应该是泛泛地叙述,而应当以具体问题的形式来表示。它可分为主要研究问题和辅助研究问题。前者是本次试验的研究假设,后者是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本次试验的研究假设。
(三)确定研究对象
    确定研究对象是临床试验设计的要素之一,是确定受试对象所组成的研究总体。临床试验所采取的干预措施往往具有特定的限制条件,对某些患者不能使用。因此研究者应当规定受试对象的适宜进入标准,包括受试对象的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前者为允许患者参加试验的标准,后者为不允许患者参加试验的标准。这些标准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规定,让参加该试验的人都能清楚地知道,并严格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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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责编:xhh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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