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梁伟亮 余子能 谭朝敏 关卫文
【关键词】 眼外伤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开展,儿童眼外伤造成的影响已日益被人们所关注,为积累临床经验本文对我院近年儿童眼外伤住院的29例作一临床分析。
1 临床资料与分析
1.1 一般资料 本文收集1993~1996年在我科住院的儿童机械性眼外伤患者共29例,其中男19例,女10例,男女之比为1.9∶1;5岁以下5例,5~9岁11例,10~14岁13例。初诊时间:24h内就诊13例,1~3d7例,超过3d9例,最早伤后1h,最迟伤后10d。
1.2 致伤原因 最多为钝性撞击伤,15/29例(占51.7%),其中石块、泥团伤4例、玩具枪子弹及弹弓击伤3例、胶带与拳击伤3例、跌伤与车祸2例,球类击伤2例;属锐利物体刺伤11例(占37.9%),其中锐性金属伤(锥、刀、剪)5例、锐性木质伤(树枝、铅笔)4例、指甲、玻璃伤各1例,烟花炮竹炸伤3例(10.3%)。
1.3 临床表现 见表1。表1 29例机械性眼外伤临床表现以上表现既可在同一伤眼中同时存在,也可以单独存在。
1.4 治疗情况 前房出血病例,一般采取镇静、半卧位、包扎双眼减少眼球活动,全身使用止血药,静滴20%甘露醇及配合使用糖皮质激素;本组有3例用上述方法处理无效经行前房冲洗术治愈。继发性青光眼6例,主要原因是房角挫伤后功能小梁组织肿胀致房水排出障碍,经尽量使用药物保守治疗,最终眼压均被挫制至正常。眼球穿破除2例因角膜伤口较小、伤口较干净给予加压包扎外,其余6例均急诊手术,在手术显微镜下用100尼龙缝线修补伤口,术后全身及局部应用抗菌素及糖皮质激素,1%阿托品散瞳,必要时结膜下注射小儿散瞳合剂;晶体混浊者选择二期手术。
29例儿童机械性眼外伤治疗前后视力改变结果。见表2 表2 治疗前后视力比较29例中有7例因患儿不合作;未能检查视力(5例治疗前,2例在治疗后)。
2 讨 论
本组病例以农村男童较多见,男∶女=1.9∶1,这与男孩顽皮、好动有关。年龄不同,活动范围不同故致伤原因也有一定差异。在5岁以前小儿,较多见的是玩具碰伤,走路不稳的跌倒撞伤,指甲刺伤;而在5~10岁年龄组,则掷硬物(如石块、泥团等)击伤、燃放烟花、鞭炮时炸伤、手持锐利物体与同伴玩耍时刺伤、弹弓弹伤、持刀剪、螺丝刀模伤;10~14岁年龄组,儿童已有一定的自立能力,可帮助家人进行一些简单劳动,但生理、心理发育仍未成熟,除与第二组儿童相似外,开展体育运动时被球类击伤、在用胶带捆扎物体时被胶带弹伤也占一定的比例。在1993年以前,烟花、鞭炮炸伤的比例比较高,自从1993年我市颁布行政法规在城区禁燃烟花炮竹后被炸伤者已明显下降。本组资料显示致伤原因多是儿童在玩耍、戏闹中为尖、刃或抛掷伤所致。因此应大力进行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传播媒介,通过家长、幼儿园和学校老师进行普及和宣传眼外伤的防护知识,避免儿童在易造成眼外伤环境中活动,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易造成眼外伤的危险物品,儿童玩具的安全化,地方有关法规的建立及执行,是减少儿童机械性眼外伤发病率的主要措施。
3 参考文献(略)
(广东省开平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开平529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