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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副作用 副作用是指药物在治疗剂量下出现与治疗无关的作用,可能给病人带来不适或痛楚。如乙酰唑胺口服后能抑制房水分泌,降低眼压,治疗青光眼,但同时也出现四肢发麻和刺痛感,全身不适征候群(疲劳、体重减轻、情绪抑郁、性欲减低、思睡等),胃肠道反应(金属样味觉、恶心、消化不良、腹泻、腹部痉挛)等。一般都较轻微,多是可以恢复的功能性变化。产生副作用的药理基础是药物作用的选择性低,作用范围广。当某一作用被用为治疗目的时,其他作用就成副作用。因此副作用是随治疗目的而改变,往往同时出现,难以避免,但又可预测。例如阿托品同时有心率加快、抑制腺体分泌和平滑肌松弛等作用,利用其中之一作治疗目的时,其余两种作用就成为副作用。
(2)毒性反应 绝大多数药物都有一定毒性。毒性反应是药物在超过极量时引起生理、生化机能和结构的病理变化,可在各个系统器官或组织出现。毒性反应的性质各药不同,但其严重程度随剂量增高而加强。一般是在超过极量时才会发生,但某些病人由于遗传缺陷、病理状态或合用其他药物以致敏感性增加,在治疗量也可出现毒性反应。总之,剂量不当是引起毒性反应的主要原因,控制剂量或给药间隔时间以及注意剂量个体化是防止这类反应的主要措施。毒性作用可能立即发生也可能在长期蓄积后逐渐发生,前者称为急性毒性,后者称为慢性毒性。急性毒性多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系统功能,慢性毒性多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等功能。致癌、致畸胎、致突变等三致反应也属于慢性毒性范畴。
(3)继发性反应 是继发于治疗作用后的一种反应,即药物发挥治疗作用的不良后果,因此又称治疗矛盾。如长期使用广谱抗生素后,由于肠道正常菌群的变化,敏感细菌被消灭,引起不敏感菌如葡萄球菌或真菌大量繁殖,导致葡萄球菌肠炎或念珠病等继发感染。
(4)变态反应 药物变态反应是机体受药物刺激后发生的异常免疫反应。药物为低分子化学物质,本身不具抗原性,但有些药物具有半抗原性,能与高分子载体蛋白结合成完全抗原,从而引起免疫反应。此反应仅见于少数个体,可能是由于易感个体代谢机能不同,或对免疫反应的遗传控制不同所致。药物引起变态反应的共同特点是①在有的病人血内可发现抗体,并可在皮试时引起阳性反应;②药物不同,症状相同,常见症状为发热、皮疹,一般不严重,但也可引起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反应;③反应的发生与剂量无关或关系较小,常用量或极小量都可发生;④在病人出现反应前常先接触过药物,引起敏感化。
(5)特异质反应 特异质反应曾作为许多原因不明的药物不良反应的总称。目前认为,特异质反应大多是由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所致,且多与遗传有关。例如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一PD)缺乏是一种遗传性生化缺陷。G-6一PD缺乏患者在服用某些药物时,有可能引起溶血.
3.药物剂量一效应关系
药物剂量一效应关系简称量效关系,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同一药物的剂量(或浓度)增加或减少时,药物效应也相应增强或减小。
(1)剂量药物所用的分量称为剂量。药物剂量不同,机体反应程度也不一样。如果药物剂量过小,不能达到阈值,就不会产生任何效应。当剂量加大达到应有阈值时,药物效应就开始出现,这一剂量称为阈值量或最小有效量。比最小有效量大并对机体产生明显效应,但不引起毒性反应的剂量,称有效量或治疗量。其中对50%个体的有效量称为中数有效量或半数有效量,用ED50表示。大大超过有效量并能引起毒性反应的剂量称为中毒量。其中引起毒性反应的最小剂量称为最小中毒量。比中毒量大,除引起病理现象外,还能导致死亡,这种剂量称为致死量。引起50%个体死亡的剂量称为中数致死量或半数致死量,用LD50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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