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物的基本作用 (1) 兴奋性的改变 药物作用是在机体原有生理、生化机能的基础上产生的(不产生新的功能)。凡能使机体功能增强的称为兴奋作用,反之,则称为抑制作用。例如毛果芸香碱兴奋睫状肌使之收缩,阿托品抑制睫状肌而使其松弛;又如催眠药可降低机体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而使入睡;再如咖啡因可提高其兴奋性而有精神振奋作用。
(2) 新陈代谢的变化
有些药物的作用是通过改变机体的新陈代谢发生的。例如乙酰唑胺等碳酸酐酶抑制剂,通过抑制碳酸酐酶影响房水形成的正常代谢过程,使房水生成减少,降低眼压,治疗青光眼;毒扁豆碱的作用主要是可逆性地和胆碱酯酶结合,使此酶不再能水解乙酰胆碱,结果体内乙酰胆碱暂时积聚,表现为乙酰胆碱样作用引起缩瞳、降眼压。
(3) 杀灭或抑制病原微生物
有一些药物对宿主无明显毒性,但却能通过干扰病原体的代谢抑制其生长繁殖,从而有利于机体发挥抗病机能,达到消灭或排除病原体的目的。如细菌、真菌、衣原体、病毒等感染性眼病的药物治疗。
二、药物作用的基本规律
1.药物作用的选择性
很多药物在适当剂量时对某一组织或器官发生作用,而对其他组织或器官很少或几乎不发生作用,这就叫做药物作用的选择性。例如化学治疗药物主要是对病原微生物发生抑制或杀灭作用,而对宿主作用很小。青霉素G对多数革兰阳性细菌的最低抑菌浓度为O.06pg/ml,即使超过这种浓度100倍,也可为人体所耐受,不出现毒性反应。
2.药物作用的二重性
用药的目的在于防治疾病,凡符合用药目的而能达到防治效果的作用叫做治疗作用。由于药物作用的广泛性,其余不符合用药目的,甚至给病人带来痛楚的反应统称为不良反应。在某些情况下,这两种结果会同时出现,这就是药物作用的二重性。医生用药要充分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药物的不良反应包括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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