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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光凝局灶性渗漏点,包括单个或成簇的血管瘤,以及局部光凝由一小段毛细血管引起的渗漏或由视网膜微血管异常(IRMA)引起的渗漏。初次光凝应选择距黄斑中心500 μm范围内的局灶性渗漏,同时选择未被荧光素充盈的直径<125 μm的微血管瘤,光凝应避开视网膜神经纤维层的火焰状或碎片状出血和直径>125 μm的斑点状出血。如果渗漏在出血灶内,且认为此渗漏明显与视网膜增厚或硬性渗出环有关,即使该渗漏位于黄斑中心2DD范围内,也应予以光凝。在黄斑中心1DD范围内的乳头黄斑束上不予光凝,除非在此范围中有明显造成黄斑水肿的病损,而且确定治疗这些病损不太可能损伤中央视力。对于距黄斑中心500~3000 μm范围内的所有微血管瘤均须给予治疗,因为这些可引起有临床意义的黄斑水肿。治疗先选择距黄斑中心500 μm内有渗漏的微血管瘤。如果随访黄斑水肿持续存在并且视力<20/40,中心凹周围毛细血管网良好,可考虑对距黄斑中心300 μm的微血管瘤做局灶性治疗。为了减少旁中心暗点的出现,在距黄斑中心凹750 μm以内时应避免光斑重叠。对于成簇的微血管瘤起始可用大光斑(200~500 μm)直接光凝,以后可用50~100 μm的光斑逐一光凝使瘤体本身发暗或发灰。对于孤立散在的微动脉瘤,起始可用50~100 μm的光斑光凝,达到使其下的视网膜色素上皮层部分发白,发白的视网膜色素上皮层可以阻止光凝反应斑穿透,以保护Bruch膜不受到过量损伤,以后再用50 μm的光斑使微动脉瘤本身发暗或发灰。治疗期最后,所有被治疗的微血管瘤应予再次检查,以确保已达到最终的反应点,并维持着。因为许多微血管瘤光凝后可能开始出现变暗,随后又复变红而需补充治疗。激光光凝时应注意精确聚焦于需要治疗的病损水平。
3.3.2 格栅样光凝 对DME格栅样光凝的激光设置:(1)波长:氩绿,倍频532激光,氪黄激光或半导体激光;(2)曝光时间:0.1 s;(3)光斑:50~200 μm;(4)强度:淡的视网膜烧灼。
距黄斑中心500~3000 μm范围内弥漫性视网膜增厚区,认为是由有临床意义的黄斑水肿引起,必须进行格栅样光凝治疗。格栅样光凝也可用于伴有有临床意义的黄斑水肿距黄斑中心500~3000 μm视网膜无血管区及成簇的微血管瘤,但通常不被重复应用于已行光凝治疗的区域。方法:在黄斑中心及视盘500 μm以外的任何部位做C形或环形光凝,每个光凝斑间必须相隔一个光凝斑直径的间隙。C形光凝为围绕黄斑区做光凝,只留下乳斑束区不做光凝。环形光凝为围绕黄斑区做环形光凝即乳斑束区有渗漏也可做少许光凝。格栅样光凝可延伸至所有方向,直到黄斑中心2DD的边缘或全视网膜光凝边界。光凝斑一般不能作在距视盘500 μm以内,同时要避免大能量,高密度光斑方法。对于格栅样光凝区中的局部渗漏灶应予局灶性光凝。
对于视网膜增厚距黄斑中心<500 μm者要立即治疗,应该考虑到其有严重丧失视力的危险。对于硬性渗出距黄斑中心<500 μm,邻近视网膜有增厚,假使视力是正常的,不需要急于光凝治疗。激光治疗后3~4个月必须进行检查,并考虑是否需补充局灶和(或)格栅样光凝,如果还存在有临床意义的黄斑水肿,则还是要考虑补充光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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