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某洪私自转让财产、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经法官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履行判决书裁定的义务。近日,乐东法院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陈某洪移送县公安局侦查。这是该院首例将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
2013年3月20日,乐东法院立案执行陈某孝与陈某洪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合计162172元。
法院受案后,依法向陈某洪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陈某洪拒不履行,也不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为此,乐东法院将陈某洪列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黑名单,在乐东县广播电视台曝光。
此后,该案被列入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清理范围。经查,陈某洪系乡村个体医生,在利国镇抱架村开设“陈某洪诊所”,长期行医。根据县卫生部门提供的陈某洪诊所《上年度业务工作概况》,该诊所年门诊诊疗人数达13000人/次,业务收入20万元,但查阅其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却不足百元。另查明,陈某洪名下有一辆丰田小轿车和一栋三层楼房,陈某洪居住在该楼,但该楼权属未登记在陈某洪名下。
2013年12月25日,乐东法院裁定扣押了陈某洪名下的小轿车,但是陈某洪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而将该车隐藏,后又私自转让给他人。
鉴于陈某洪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且采取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障碍,致使执行不能,其行为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乐东法院依据《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及有关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