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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支付标准后 零售药店向哪走?

http://www.cnophol.com 2018-4-20 11:05:30 中华眼科在线

  医药网4月19日讯 以往零售药店属于“没娘疼的孩子”,如今浙江省规定其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齐,统一执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在品种进销价倒挂现象大概率出现的背景下,药店未来的方向在哪里?

  看齐医院

  为何令药店如此紧张?

  近日,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执行2018年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通知》(浙医保【2018】9号),并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定机构)统一执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引起医药企业和零售业的巨大反响。在河南英果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善果看来,其引发的震动是必然的。对于医保定点机构而言,是愤怒的震动,因为其独享多年的处方销售红利突然要消失了,零售药店则是猛然被从医改的边缘推向医改前沿下无措的震动,而两者都在等待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导。

  “不光浙江医药企业、零售药店密切关注并表示揪心,其他省市也是如此。因为大家担心这一开了很不好先头的政策会被其他省市医保部门效仿。”本报特约观察家、山东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逄增志指出,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医保定点药店将面临两种局面:一是继续销售医保药品,但不挣钱甚至赔钱;二是不得不把现在占药店重要利润来源的医保药品从药店里“赶出去”,除非药店有能力倒逼医药生产企业降低供应价格,而在药店招标往往参照全国最低价的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事”。

  不过,如果大家能正确地认识到,医保支付是“补偿机制”而非“定价机制”,那么一切纠结与争论将不复存在。力托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医药企业管理顾问杨涛称,多年来,业界习惯性地将医保支付标准与定价等同视之,如此一来,医院药品零加价,而药店药品要加价销售的现象便顺理成章了,反之,业界便开始困惑不已。

  “事实上,医保药店本就在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内,即便现如今浙江要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齐,统一执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也并不等于,这是在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与医疗机构的医保有序衔接提前铺路。基于零售药店在国家居民医疗健康保障体系中的尴尬地位,目前并不存在医保有序衔接的说法。更重要的是,两者执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的关键,不在于是不是在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内,而在于医保目录内药品的价格。”逄增志如是道。张善果也赞同上述观点,并直言,根本就不是衔接的问题,尽管两者都是靠“报销”这个母乳的终端,毕竟药店的竞争对手,当前还主要是诊所。

  杨涛则进一步补充道,若按当前的支付方法,同一种药物在医院和在药店购买,医保支付的费用不同,这样医保要多出钱,尤其是在当前药店普遍存在刷医保卡套利的现象,这是十分不合理的。因此,在作为“补偿机制”的医保支付标准下,零售药店与公立医疗机构应当被同等对待。医保部门只需定出医保支付标准,并更加严格地监管执行即可,至于患者是在医院买药还是在药店买药,以及相关药企采购价的高低等,大可不必过多地插手。

  “暂且不论在医保支付标准下,零售药店与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应被同等对待,就目前的管理情况来看,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奢望。”逄增志表示,但即便不能将两者同等对待,至少在实施医保新政时,应考虑零售药店的实际情况,毕竟零售药店是我国居民医疗健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持续稳定健康运营对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和用药便利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而站在整体医改的大局上看,张善果认为,医改之初的很多构想还是很好的,比如“大病进医院、小病到社区”,药店“卖药+卖健康产品”的定位和分工,非常可取,现如今从医改到药改则已超出了改革的预期,毕竟,社区看完病无法吸引患者购药,出现了跑方,就应倒逼门诊把服务跟上,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一统了之,否则,终端的形态被改写,也必然会引发新的医改问题。

  事实上,浙江的新政也强烈冲击着相关企业的神经。据悉,此消息一经传出,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便组织包括零售药店在内的相关企业召开了学习会议。在会上,很多相关企业均指出,浙江省的这项文件并未考虑到当地零售药店的实际情况。对此,杨涛表示,该举措对零售药店的影响的确巨大,零售药店将无法与医院的零加成进行抗衡,药店将会出现品种进销价倒挂的现象。

  “具体来说,零售药店的担忧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张善果称,“其一,患者买药是为了看病、消费者买非药品是为了保健,购买之前一定会听从医嘱,而具有行医资格的人绝大部分都在医疗机构,当门诊和药店的产品价格没有差异之后,看完病顺便买药就顺理成章,药店市场空间必然被压缩;第二,药店的职业医师和药师本就欠缺,药店无法养活薪酬要求较高的医生,先在看病上输一程,实际上也就输了全部;第三,医疗机构在院外市场的不断扩容,受到了厂家和商业的重视,很容易能够弥补产品不够丰富的劣势,药店必然输在起跑线上!”

  据逄增志分析,此文件果真落地执行的话,药店的情况无外乎有三种:其一,想尽办法将医保药品的降价压力上传至上游医药工业,倒逼医药工业降价;其二,把医保药品作为促销品,但销量必然大幅下降;其三,不再经营医保药品,最终退出这一市场。前两种并不现实,若政策不作出退步,第三种情况是必然的。

  “公车上书”

  药店的自救之道?

  不仅如此,相关药企还准备以《关于医保定点药店不宜与公立医院执行同一支付标准的建议报告》上书抵制。对此,逄增志指出,一般情况下,类似对行业有重要影响的政策出台前,都会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在这一点上,浙江此举是否存在瑕疵,有待讨论。但如果就此便认为药企、药店的“公车上书”能有作用,也过于乐观,除非上级部门强行干预或纠偏。对此,逄增志感慨:“但愿如此。”

  当然,从中也可看出,该文件落地之难。在杨涛看来,药店抵触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的利益将会直接受损,但相关部门不需考虑太多的措施去保障定点药店是否接受向医院看齐这一政策。药店如何活是药店的事,医保部门不需要考虑。况且,国家通过“定点药店”的形式,为这类药店强行拉来了客流和业务量,本就很不“市场”,而在此之前,药店不也照常经营药品?

  需要指出的是,不只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业内人士透露,从长远看,国家有意将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扩展到社会药店。那么,医保支付与包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内的药店进行对接,会成为一种趋势吗?

  对此,杨涛表示赞同,并指出,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应一视同仁,药店亦然,甚至就不应当区分定点和非定点药店,药店只需分级管理即可。但在张善果看来,这并非问题的关键,问题是,当所有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所有的社会药店都变成报销平台时,政府基于支付的衔接和“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情怎么控制?或者说,国家有没有准备足够多的医保款项应对保障的报销金额?

  “另一方面,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能否扩大到零售药店,还取决于主管部门对零售药店在医疗保障体系,尤其是药品供应体系中的突出作用,以及重要性的认识。”逄增志表示,《“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提出,“调整市场格局,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而个人对新的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的医保资金使用与管理持谨慎乐观态度。毕竟医保支付与包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内的药店进行对接是大趋势,而在国家医保局全盘统筹下,各地医保政策不一的情况或会得到改变。

  无论医保支付与包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内的药店进行对接,能否成为一种趋势,对所有的药店而言,都必须练好内功,并考虑好对不同药品的定价策略。杨涛建议道,“零售药店的运营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改变才能求得生存。一方面,要追求多元化经营,在品种的选择上与医疗机构实现明显的差异化,并在医疗与药师服务方面想法增加利润(采购返利);另一方面,要做好客户管理,为客户提供各项增值服务,以稳住客源。”

来源:医药网 (责编:cnoph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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