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眼部手术过后,叶咏春的右眼肿了三个多月,视力明显下降,这让20岁的叶咏春开始担心是否有失明的可能。昨日,叶咏春的家属来到实施手术的常平医院讨要说法。
患者:医院用药引发新症
今年4月,叶咏春因为右眼泪囊堵塞,在武汉某眼科医院进行了泪囊导管置入手术,医生称5个月后可以取出导管。术后不久,叶咏春来到常平镇工作。
“取导管只是个小手术,却花了两个半小时。”叶咏春说,9月12日,她打喷嚏时将导管松动,于是前往常平医院将导管取出,“手术之后,整个右脸全肿了起来。”
叶咏春说,她在术后持续用药10多天,眼部肿胀一直没有消退。10月14日,常平医院又对她进行“右泪囊鼻腔吻合术”,清除泪道的异物,手术后又用药近10天,可是眼部肿胀仍无缓解。
“第二次手术的治疗和用药都是免费,也没有写病历。”叶咏春怀疑,医院是察觉到出了事故想隐瞒,出于尽快解决的心理,所以连医疗费也不收。
12月初,叶咏春到武汉协和医院进行检查,经初步诊断,叶咏春的眼框内有胞块,可能是炎性假瘤。叶咏春认为,正是这几个月对眼部持续用药,才导致眼部长出假瘤。
叶咏春说,她在手术之后,右眼视力一直下降,“以前视力有1.0的,现在只有0.5。”
医院:视力下降与手术无关
“炎性假瘤的病因在医学界至今尚不明确。”常平医院医务股的负责人表示,出现炎性假瘤,可能是患者的体质特殊,或是原来就有眼眶内的病变,“手术可能只是诱因而已,并不能说是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而消肿的用药与治疗炎性假瘤的药相同,所以也不会引发该病症。”
该负责人还表示,叶咏春持续性的眼部肿胀和视力下降,都是由炎性假瘤所引起,与手术无关。“但此前的病变并不明显,所以在两次手术时均未发现有炎性假瘤的病症。”
至于为何在第二次手术时未记录病历,该负责人解释,当时医生怀疑是泪道不畅导致肿胀,但是对病因把不准,所以没写病历,想通过手术进行检查。该负责人承认,医院在这一环节的确负有责任,“因为该手术造成叶咏春眼部留下疤痕,这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愿意按伤残级别赔偿几千元。”
但对于这个数额,叶咏春的家属并不接受,家属要求进行转院治疗,而治疗费由常平医院承担,或直接由医院赔偿8万元。
常平医院则坚持“手术未违反医疗原则,不能接受赔偿条件”,并表示可通过医疗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