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和市卫生局联合构建多元化解医患纠纷联动机制。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问题,联合司法、卫生等部门,共同建立多元化解医患纠纷联动机制,让医患纠纷得到快速、妥善解决,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了教育实践活动。
整合部门力量。为了促进行政资源与司法资源的有效整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和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构建多元化解医患纠纷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构建多元化解医患纠纷联动机制的措施和方法步骤,同时成立了由三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医患纠纷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医患纠纷联动工作事务。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三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做到互通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处。
完善工作制度。为确保医患纠纷联动工作切实发挥作用,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部门各指定专人负责联动工作,一般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紧急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二是建立联合培训制度。三部门就有关医患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复杂案件的处理方法等知识进行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办案人员和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将本部门关于医患纠纷情况及有关业务资料提供三部门共享,共同做好联动化解工作;四是建立专家协助制度。由卫生局组建医学专业技术专家库,对工作中遇到的医学专业问题,邀请专家协助或直接参与进行医患纠纷调处工作;五是建立通报指导案例制度。对辖区内影响较大的医患纠纷案件,三部门联合进行通报,作为处理同类案件的指导案例。
强化调解衔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积极倡导医患和解,医患双方不能自行和解的,引导医患双方申请当地卫生部门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成功可引导当事人持《调解协议》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经卫生行政部门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积极开展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审理程序。各调解主体可以单独调解,也可以联合三部门一起进行调解,通过各方协调配合,侧重发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引导调解作用和人民法院立案诉前调解的功能,力争以联合调解方式妥善解决医患纠纷,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