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将从2011年3月1日实行。北京市卫生系统医师通过申请注册,将可以在北京市内2至3家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北京市卫生局13日举行卫生系统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会议。会上公布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条件的医师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通过注册后可以在北京市内2至3家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表示,北京市丰富的医疗资源大多集中在公立医院,而民营、基层医疗机构的专家资源相对缺乏,多点执业措施可以促进专家资源在北京市不同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