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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体医生的维权行动

http://www.cnophol.com 2009-2-9 13:50:28 中华眼科在线

  我国的个体医生从1998年至今年,经过10年的维权行动,至今还没有获得与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医生平等的权利,还没有获得个体医生应有的权利,还未获得认定医师资格的合法身份.在漫长的维权道路中,个体医生变得越来越成熟,越来越自信,越来越理智.我国广东省的个体医生运用<<宪法>>授予的权利,于今年9月10日成功上访省卫生厅,为全国的个体医生做出表率,有望带动全国的个体医生走出漫长的维权之路,最终获得圆满成功.

  我国在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执业医师法》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概念笼统,没严格的界定."国家规定"指的什么?我国有法律体系,还有地方规定,那些属于"国家规定"?"认定"的是什么?我国卫生系统有"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技术岗位,有卫生技术人资格与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称号."认定"的是技术岗位还是认定技术称号?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有两种卫生事业制度,一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卫生事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基本制度。另一种是个体所有制卫生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卫生事业制度的补充。

  改革开放以后,个体医生是新生事物,最早是在1982年就有个体医生.当时国家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打破公有制医疗卫生一统天下的局面,引进竟争机制.同时为了解决缺医少药,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鼓励支持个体医生开办个体诊所.个体医生卫生制度经过10多年的发展,至1998年全国的个体诊所有约13万多家,从业人员有约22万多个,全国个体诊所就诊患者有约2亿多人次,个体诊所收费低廉,服务好,方便群众看病.形成了与公有制医疗机构竟争的局面,这对公制医疗机构垄断医疗市埸非常不利,损害了垄断集团的既得利益.

  卫生部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为了达到行政继续垄断医疗市埸,保护垄断集团利益的目的,排除竟争,制造不平等,利用<<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概念笼统,没有严格界定的规定,制定规章,发布文件的机会,剥夺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消灭10多万个体诊所.

  卫生部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钻了<<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认定医师资格规定含糊不清的空子,规定个体医生要认定医师资格必须要有1),人事部门的档案,人事部门从来都没有管过个体医生,国家也从未有个体医生要到人事部门去备案的规定.个体医生认定医师资格要有人事部门的档案,岂不是有意扼杀个体医生.(2),要有医学专业学历,对个体医生认定医师资格要求要有医学专业学历(80至90年代初的个体医师因文革而失去上大学的时机),对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医生认定医师资格就不要求要有医学专业学历.卫生部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利用要有人事部门档案及医学专业学历剥夺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进而取消个体诊所.

  为了否认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卫生部紧接着连续出台了四个文件,1999年7月23日卫生部令第6号(该文件已经作废,但未纠正错误),卫生部文件 卫医发[1999]第427号,卫医发(1999)第435号, 卫医发(2000)第158号,高效率,目的就是剥夺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把合法行医多年的个体医师打成非卫生技术人员.剥夺全国10多万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致使10多万家个体诊所沦为非法诊所.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配卫生部出台文件,批示,批复,剥夺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例如广东省卫生厅认定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为(1),"个体行医医师资格证书不是《执业医师法》所指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或医学专业技术职称","个体行医医师资格证不能作为认定医师资格的依据".(2),"个体医生的医师,中医师资格不是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取得的,只是医师法颁布之前的行医凭证。(3),"省卫生厅组织全省个体生确定技术职务的统一考试和考核是淘汰考试,个体医生要取得职称或技术职务,必须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进行".(4),"广东省卫生厅组织全省个体医生进行确定技术职务统一考试是地方卫生部门搞的,<<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个体行医医师资格证书就自动作废".安徽省卫生厅认定民营科技企业医学专业技术职称不属于社会化职称的范畴,属于“地方粮票”,不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认定要求,因此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值得人民深思的是卫生部毫无道理把全国合法行医多年的个体医师打成非卫生技术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即是非法行医人员.广东省卫生厅认定个体医生的师资格不是《执业医师法》所指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或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安徽省卫生厅则把民营科技企业,私人门诊(个体诊所)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认定为不属于社会化职称的范畴,属于“地方粮票”.有医师资格的就说不是医学专业职称和职务,有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就说不是社会化的职称,是地方粮票.说穿了就是卫生部以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处心积虑剥夺个体医生合法的行医资格.

  自从<<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之日起,由于卫生部以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毫无道理剥夺了全国10多万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引发全国各地个体医生不断以各种形式上访,从书信,电话上访到选举代表上访;从县市,地区,省卫生厅上访到卫生部上访,但都得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的和谐.

  在万无奈的情况下,我国广东省的个体医生运用<<宪法>>授予的权利,于今年9月10日率先到广东省卫厅门前游行,静坐,示威,高举多幅横扁,高呼口号,要求公平!正义!遵重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反对岐视个体医生!影响巨大,前所未有,惊动中央,香港大公报,东方日报,文汇报,明报等多家报纸报道了这一新闻,多家网站转发了这则新闻,香港翡翠台也播放了这则新闻,影响播及海外.

  在广东省卫生厅有关领导接访我们个体医生代表的会议上,广东省个体医生举出确凿的证据,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运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驳倒广东省卫生厅不认定个体开业医生医师资格的种种言论.用事实证明卫生行政部门剥夺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是违反<<宪法>>,<<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不遵重历史事实,违背实事求是原则,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尔后广东省卫生厅复函对<<广东省个体医生上访函>>一文的合法诉求没有提出任异议,说明认可个体医生的合法诉求,已积极向卫生部反映.广东省个体医生上访省卫生厅虽然取得不俗的成绩,收到很好的效果,但还没有最终解决医师资格认定问题,所以还要继续努力,再接再励,积极准备下一步的行动,一直到获得认定医师资格,获得与公有制医疗单位医生平等的权利为止.

  我国个体医生的维权行动对现社会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对遭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的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有深远的影响,使他们看到通过合法维权行动获得平等公民权利的可能,也使人看到我国势必走向民主平等的趋势.

  来源: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责编:xhh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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