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领域似乎从来就是一个“多事地带”。除了“看病难”、“看病贵”,另一个难题也引起了人大代表的注意: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医疗纠纷每年以10%至20%的速度递增。
“医疗纠纷为何如此频繁?原因是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存在众多缺陷!”广西社会科学院区域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莫小莎代表此次提交了一份建议,认为应尽快修改缺陷重重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以有效缓解医患矛盾。
莫小莎代表认为,2002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卫生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游戏规则,但在6年的实施过程中,仍暴露出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存在的重大疏漏,目前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首先就是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仍没有改变,鉴定专家虽非来自同一医院,但仍是‘一家人’,属于‘亲族鉴定’。”莫小莎代表解释,在现行鉴定制度中,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全都来自于各医疗机构,虽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调专家参加鉴定,实行了“回避制度”,但因各大医院医生互相鉴定医疗事故,势必无法摆脱“暗箱操作”、“院院相护”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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