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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
成立第三方仲裁机构
黄峻认为,医疗事故纠纷的仲裁制度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如在美国发生医疗事故,病人可以向“庭外私了”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这些机构包括监察员组织、病人代表组织和仲裁组织,他们都是由具有医学、法学、公共卫生管理知识的人员组成。通过专业组织采用“庭外私了”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可以节省高昂的诉讼费,节省久拖不决的诉讼时间和医疗开支。
所以,黄峻建议,我国应该成立一个由第三方主导的民间仲裁机构,解决一般医患纠纷。这个机构可以由医院协会或医学会、工会等组织组成,可以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一般医患纠纷可以直接由该机构在听取医患双方充分陈述后进行仲裁,避免医患双方受矛盾和利益的牵扯而直接产生冲突,从而理性客观公正快速地解决问题。如果民间仲裁机构解决不了,再由申诉方上交司法机构。
社会反映
医患双方共同叫好
对于黄峻的这一建议,记者采访了医患双方多位人士,大家一致认为值得推行。“发生医疗纠纷后,病人是很难听得进医生的解释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与医患双方都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方出面调解会好得多。”省中医院医务处一位负责人表示。
接受记者采访的周先生表示,其实很多病人发生纠纷后也不愿意跟医院闹,但是不闹又觉得太亏,尤其是人财两空时,更是来气,如果找医学会鉴定,觉得不放心;到司法机关起诉,一般人又没有这个精力,也没有那么多的金钱,所以自然会选择“闹”。所以,如果有个与医院没有任何关系的机构作为第三方协调则是再好不过的。
据南京市医院协会会长何忠正透露,该协会正在酝酿建立第三方调解组织。“我们的想法是,这个参与调解的第三方还不能向患方收钱,否则会加重患方的负担,只有调解完毕后,如果是医院有责任,就由医院负责调解费用,否则不需要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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