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癌症患者,因为不堪忍受长期不间断的疼痛向医生求助,医生告诉他止痛需要做一个手术,并说该手术可能会使腿瘫痪,但这种可能性很小。闻此言,患者表示如果真的能够止住病痛,他宁愿用瘫痪来换取不痛。当患者按照惯例签字手术后,不幸的是那可能性极小的事情却在他身上发生了,在左腿失去知觉不能动弹的同时,原先的病痛反而加剧。患者找医生讨说法,医生却振振有辞地摔下一句:你已经在手术前签了字的,便一推了之。
医生动手术前患者必须签字,这已经成了所有医院的一个“规定”了,这种医院单方面立下的“规定”依据何在?是不是合法?笔者无意在此争论。这里只想说明一点,那就是用患者签字来减免医生在手术中的失误和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不妥的。
作为患者来讲,签字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加重自己的病痛,签字只是自己配合医生治疗的一种行动,它表达的是患者对治好伤病的一种愿望。因此,让其承担因为医生自身的问题而导致患者“雪上加霜”的责任,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从医生而言,一些手术出现意外,虽然也不是他们愿意看到的结果,患者也不能说是医生故意所为,但有一点现在已经成了一个客观事实,即确实有不少医生是把患者的签字作为了为自己扫除后顾之忧的手段。他们在手术前扫除了后顾之忧之后,也确实存在着不该“出手”的“出了手”,该“出手”的却出现了不该有的“意外”的情况,而让人不能接受的是一旦出现这种意外后,一概都由患者来承担责任,好像都是患者自找的,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因此,笔者以为患者签字不能免除医生的责任,更不能作为一些医生草率从事的由头。只有我们重视了这点,我们才能减少治疗中的意外,才不会让患者为医生的失误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