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药店频道 → 新医改 → 各地信息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药店进药无发票撤销药品证书

http://www.cnophol.com 2016-5-24 10:34:14 中华眼科在线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要求,自5月起在全省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至9月结束,重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10种类型违法行为,同时还将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治理,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诊所购进药品不索取发票等行为一并开展整治。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分为动员自查、集中治理、总结督查三个阶段,检查方式包括飞行检查、延伸检查、异地协查、交叉检查。整治重点为药品批发企业涉及《公告》中的10种类型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药品零售企业和诊所购进药品是否索取发票列入此次整治内容,并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治理一并开展整治。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在动员自查阶段,省内药品批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于5月31日前将自查与整改报告报送当地市局。6月至8月为集中治理阶段,各地将组织开展对批发企业、单体药店和个体诊所的飞行检查。

  据介绍,对到期未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各地组织对主动报告存在过票行为的企业的上下游开展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除了针对企业的处罚,违法违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将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省内单体药店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购进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个体诊所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一律责令其改正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购进药品合法性无法追溯”。

来源:南方日报 (责编:cnophol)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来源:南方日报
  •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更多关于(药店进药,无发票撤销药品证书,)的信息
      热门图文

    家长不要忌讳孩子戴眼

    眼科医生告诉你,隐形

    一副好的太阳镜,到底

    “吃”眼线不必care 眼
      健康新看点
    ad推广
      健康多视点
      图话健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39健康网眼病新浪福建健康21世纪药店网医脉通眼科新浪厦门健康合肥爱尔眼科一心医药集团重庆桐君阁湖北眼科网武汉眼科医院
    天津眼科医院武汉民生耳鼻喉医院中国近视网中国卫生人才网39五官科爱尔英智眼科康华眼科网久久眼科网阿里医药眼科网山水画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8009675号
    本网站由武汉五景药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