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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重建和谐医患关系
要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只能把希望寄托在解决上述问题上。对于医院进驻警务人员的做法,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医疗律师刘晔认为,警察进驻医院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医患纠纷需要疏而非堵。
陈晓兰表示:卫生部和公安部的规定是二甲医院及以上设警务处,那一甲医院和基层医院就不顾了?这种方法是治标不治本,不可取。”
余晖也认为,警察入驻解决不了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源。
对于缓解医患矛盾,余晖认为,要给医生开高薪以解决医生趋利问题,这不现实,财政是撑不住的。可行的路径是先进一步提高国家对医疗保险、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医疗保险的投入,然后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跟医院谈判,开展更多医保付费机制的改革,通过医保打包付费的方式约束医院行为,从而通过医院管理好医生。
余晖同时认为,公立医院要加快改革,真正实现“管办分开”,把医院独立出来,卫生部门需要做的是预防医患纠纷和管理行业事务,如加强对医生监管,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刘晔则认为,医生要靠技术而不是靠多开药、多做检查吃饭,应提高医疗技术的价值,如挂号费手术费要合理提高价格,“医生的服务价格国家不能干预太多,要由市场决定。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医生不是自由执业者,需要依附于医院,尤其是国有医院,医生对医疗技术无定价权。医生不能自由执业,这与医生的本质不符,也极大限制了医生的执业能力。如果医生得到解放,医生的能力可以得到释放,看病难也能大大缓解。”
余晖也认为,如果让医生能更自由地流动,服务价格更加市场化,医生拿回扣等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另外,为缓解医患矛盾,现在很多地方都建立了人民调解机制,有资料显示,2009年4月起, 南京市开展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截至2010年8月底, 共接待群众2589批次、7000多人次, 受理纠纷1350件, 已调解成功1304件, 涉及赔偿金额约4279万元,还有通过劝说疏导、释疑解惑,使患者明确放弃诉求的495件。
2010年1月,国家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后,全国各地也陆续成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对于调解机制,清华大学教授王晨光在讲座中认为,“有一个基本原则,碰到医患纠纷时,应当有中立的第三方,把医生和患者从对立中解脱出来,有一个误解是法治社会就是要到法院诉讼,我们要大力推动仲裁和第三方调解,避免把医生推到医疗纠纷的枪口上”。
但余晖并不赞同这种方式,而将之看作“更高级的私了方法”,“我觉得解决医患矛盾现阶段还是要走司法的程序,要通过完整的司法程序把这么多医疗纠纷和事故发生的机理和危害通过案例总结出来。可以把诉讼的程序公开化,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只要审理程序是公开的,包括专家的名单公开,我觉得不中立的情况会大大减少”。
刘晔也认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只能起到缓冲作用。能够在医疗纠纷中起中流砥柱作用的还是公平公正的司法途径,包括符合证据规则的鉴定体制。切不可为调解而调解,为维稳而调解。
他说,现在的情况是,对于医疗鉴定结论,法院往往难以充分有效质证,或者质证流于形式,基本上法院对鉴定结论是照单采纳。“鉴定过程要向双方公开,鉴定结论要双方公开质证,鉴定人要出庭,接受医患双方的质询,法官对结论的采信应有一定能动性。”
刘晔还认为,从全国来看,法官审理医疗纠纷的能力要加强。目前我们国家还没形成独立审判医疗纠纷的法官群体,其他国家和地区,如台湾医事法就明确规定,审判医疗纠纷的法官要有医学背景或资深法官。“我国在北京、上海和广东等地的某些法院有长期审理医疗纠纷的法官,但其他更多地方的法官缺乏医疗审判的经验。”
陈晓兰说,医患矛盾很大程度上是患者和医院的矛盾,但医患关系对立的另一面,是医院、医疗机构、医疗法律法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学会、医学行业学会、物价部门。“这些是医患关系的真正对立面,这些不作出改变,医患关系现状很难改变”。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