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医学频道 → 医患关系 → 医患交流 → 正文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廖新波:当医生无能为力时

http://www.cnophol.com 2012-3-19 10:53:59 中华眼科在线

  “毕生从警侠义长,跃鹤归西时光短”,这是3月5日送别我的好朋友毕跃生时留给他的一句别语。人生何其短,惜记当前时!

  今天我想拿出最近的两个例子和大家分享当生命不可留时,当医生与医学无能为力时,我们医生和患者的价值观拷问。

  【案例一】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请教您。我是肿瘤科医生,经常会遇到放弃治疗的问题。现在又有类似的事情。我想请教您怎么做。

  一男性60出头肺癌患者,肿瘤分期属于T4N1MO,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目前胸痛、胸闷、消耗等症状明显,一直问我怎么办。

  他的众多家属要求不告知患者病情,坚决不同意化疗、生物靶向治疗、放疗及介入治疗。问题:

  1、家属可以决定他的治疗权限吗?

  2、即使家属签订了放弃积极治疗同意书,他们能这样剥夺一个具有自如行为能力,通过系统积极治疗可明显提高生存率及生活质量的患者生命吗?

  3、作为临床医生能局限于所谓的告知吗。

  目前是,当有了告知书,医院就认可了这种行为,可我总有一种剥夺患者生存权利的内疚感。但我又想起了曾经那个“拒绝签字手术、而死亡的孕妇了”,当时所有的舆论似乎都对我等不利。

  谢谢。番禺一医生。

  【小评】疾病的知情权与治疗权一样重要,谁拥有知情权呢?我的好朋友毕sir,在我在探望他的几天前并不知道自己肝癌并转移,只知道痛。最后,一句话都没有留下就走了。保护性医疗重要,但是个人的知情权是否也应该得到尊重呢?个人知道知情权这对于治疗取舍也是非常重要的。

  【案例二】这是昨天晚上朋友给我的求救短信。

  在广州中山医肿瘤医院检查肿瘤PET/CT全身显像结果:右上肺尖段病灶代谢活跃,考虑恶性病变;右锁上及纵隔数个淋巴结代谢活跃,考虑转移瘤;右肺门小淋巴结代谢较跃,疑转移瘤。站活检结果:分化腺癌、浸润。由于病情较为严重,希望获得医院的大力关注与治疗,多谢。

  我看完之后,将此短信整理之后报告了肿瘤首席专家,我是从第三者的角度“有没有治疗价值”来与专家交流的。我整理了专家意见转告朋友:我将你亲戚的情况报告了首席专家,他认为,肺癌转移事实是存在的。目前是不能手术的,勉强手术只能增加痛苦和加快死亡。当下有两个选择。一是化疗,化疗的副作用很大,也很痛苦,在他这种情况下效果也不一定良好;第二种方法是靶向治疗,要检查基因情况,如果可以进行靶向治疗可能会较好,但是费用也不菲。你读懂我的意思吗?这看看你如何把握了。

  【小评】医生并非神,目前人们对肿瘤的晚期治疗依然处于“一筹莫展”的阶段,虽然有不少的方法、手段和药物,但是都是在“搏一搏”,疗效并非100%,哪怕是20%,也有人去试。干细胞治疗虽然对某一些疾病显效,目前对很多病的疗效不确切,但是由于基本不影响患者的当前状态,就算是无效也是一种尝试,希望这个有效的百分率落在自己的身上。这就是人们对生命的尊重与珍惜!

  题外的话:昨天在省中医二院给中层们讲医改,其中也谈到人的尊严问题。在医疗问题上,患者的尊严要尊重也得自尊,医生的尊严要尊重也得自尊,但是制定政策者更应该制定公平和对生命尊重的

(来源:廖新波微博) (责编:王艳丽)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更多关于(廖新波,当医)的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热门图文

    五种果汁,有效击退黑

    如何祛除黑眼圈 民间有

    当心扮靓过度“闪”伤

    激情夜游妆打造大眼夜
      健康新看点
      健康多视点
    ad推广
      图话健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华夏近视网39健康网眼病中国眼镜网新浪福建健康21世纪药店网千龙求医查疾病114个性导航眼科时讯中华网健康频道国家健康网
    眼科新闻中国眼科网39五官科中华碑林医学网整形美容英智眼科中国眼网眼科医学网久久眼科网阿里医药眼科网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8009675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