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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弊”不除 “医闹”不止

http://www.cnophol.com 2009-7-22 11:00:24 中华眼科在线

  发生在福建南平市第一医院的一场医疗纠纷,最终演变成一场群体性事件,其背后的问题令人深思。

  无论国内国外,医患冲突普遍存在。但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却很少看见“医闹”。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总共有800个骨科医生,其中400个被患者提起过民事诉讼。而在中国,出现医疗纠纷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仅占一成。普通的医疗纠纷演变成一种不理智的社会现象,最终不仅伤害了患者、医院和政府的利益,而且还导致整个医疗卫生事业深受损害。

  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赔偿额高,部分甚至酿成上访、围院、堵路、破坏医院设施等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极坏。“医闹”的出现助长了以“恶”解决医患纠纷的先例,恶化了医患之间的关系,我们应当理性看待“医闹”事件背后所反映出的社会问题。

  医疗纠纷之所以频频升级为暴力事件或“医闹”事件,首先是医疗运行和管理机制问题。以药养医、医疗资源市场化等不合理的医疗机制,使得部分医疗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其次,医疗过程中发生医患纠纷不可避免,社会舆论先入为主,认为发生医疗纠纷必然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司法部门也可能片面强调“和谐解决”或过多地照顾死者家属情绪,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医闹”者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客观上,患方通过实施暴力行为,既能发泄强烈的不满情绪,也能以较低成本和较少时间令医方妥协,所谓“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在笔者看来,当“医闹”尚属个案的时候,需要反思的首先是医院;当“医闹”变成普遍现象的时候,需要反思的肯定是我们的制度。人们对解决纠纷的态度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逻辑——哪一种方式更有效用,成本更低,更便利,更快捷,就选择哪一种。是否采取诉讼方式,取决于不同维权方式的收益、成本、效率等方面的比较。因此,防范“医闹”首先医务人员应当依法行医,切实履行高度注意义务、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多些人文关怀,与患者及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说明,向患者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同时降低患者依法维权的成本,将患者的维权行动疏导到合法的渠道中,这样才能使“医闹”无隙可乘,也才是釜底抽薪之策。同时医院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减少医疗损害的发生,应当有专门机构处理医疗纠纷,建立专门的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如果产生“医疗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引导、交流、沟通,告知患者家属正常处理程序。此外,无论医疗行政机构还是司法系统,应该有更为低廉便捷、公平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机制,有了这样的机制,“医闹”就失去了生长的土壤。

  所幸,随着各地职业“医闹”频频被媒体曝光,人们对“医闹”现象已不仅仅是反思,而是行动起来从制度上兴利除弊。河南省卫生厅下发了医疗机构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要求各医院规范病历书写,加强病历管理,在手术治疗中严格执行各种制度。这项新出台的制度分为抢救工作制度、给药制度、查对制度、护理差错和事故报告制度等26项内容。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台了医患沟通制度,明确规定医护人员和病人或病人家属沟通时,必须在病人病历中记录清楚,沟通后双方都要签署意见。每一份病历中必须有4次以上的有实质内容的沟通记录。医护人员如果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就要受到经济和行政处罚。

  我们有理由相信,医疗 “积弊”清除到哪里,“医闹”也会消失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责编:xhh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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