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8月18日健康报“医生热线”栏目《为医言行更要慎重》一文后,我想起4年前的一起医疗纠纷。
患者女性,64岁,左侧额部头痛多年,多处求治无效。2003年7月23日到我院,查左眶上孔处压痛呈阳性,头颅CT未见异常,诊断为左侧三叉神经第一支——眶上神经痛。行左眶上孔处眶上神经失活术。后患者诉效果不佳,8月24日到浙大二院就诊。病历本上体检栏写道:颅神经检查未见异常,经头颅MR及腰穿检查未见异常;诊断偏头痛,对症处理。9月25日到市眼科医院就诊,诊断:左上睑下垂,左动眼神经麻痹?随后回到本院眼科检查,结果同上。后去上海某三甲医院神经内科,诊断:偏头痛;处理栏写道:左动眼神经麻痹原因是否为失活术并发症?回当地作鉴定。此话诱发家属认为是手术事故,而与我院发生纠纷。经调解无效,作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是“不属医疗事故”。这场纠纷方停止。
这是由于大医院医生出言不慎引起的医疗纠纷。
在医患纠纷多发的今天,大医院医生更应该慎言。只有大家共同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才能和谐发展。
北京 张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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