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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悬疑尚未得到解决,林诗群案件的一审却败诉了。一审法院认为,林诗群身体的损害不是定安县人民医院实施的医疗行为所致,和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而林诗群提出的固定钢板的质量问题不属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调整的范畴。
定安县两主管部门曾提供证明为钢板“正名”
败诉没有挫伤林诗群维权的决心,他再次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并积极向相关的行业部门求告。就在案件的二审期间,定安县人民医院又向法院提交了两份重要证据。
《海南省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林诗群投诉定安县人民医院使用伪劣医疗器械问题的答复》以及定安县卫生局关于此事的一个调查报告。这两份证据证明定安医院对林诗群做手术时使用的钢板及螺丝钉是从正常渠道、合法企业购进的合格产品,且没有存在使用废旧、伪劣钢板以及螺丝问题。
二审法院依据这两份证据认定了定安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2006年3月13日,法院终审判决,林诗群再一次面临的败诉。
“为了打这个官司,我连家里的地都卖了。”林诗群告诉记者,即使拿着败诉的判决,他仍然没有放弃。他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部写信投诉,他还向省人大递交了自己的投诉材料,终于他在去年年底看见了一丝转机,省药监部门介入了此事。
省药监部门进行查实:钢板渠道非法其中一块来源不明
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悬疑已久的“固定钢板之谜”突然明朗起来。
经调查证实,定安县人民医院2004年10月至2005年8月期间使用的钢板等植入性材料医疗器械,是从海南久久医药有限公司和海南海康明医药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然而,海南久久医药有限公司没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海南海康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虽有该证,但没有植入性材料和人工器官的经营范围。因此两公司都不具备销售钢板的资格。而定安县人民医院向这样的企业购进了医疗器械,违反国家规定。定安县人民医院为林诗群做手术时使用的钢板进货渠道不合法,其中有一块钢板来源不明。这一纸调查结果驳回了定安卫生局、定安药监局的所有“渠道合法”的说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这10个月间,定安县人民医院使用该批医疗器械共获得违法所得21117.72元,而仍未使用的医疗器械价值为51053.78元。2006年12月1日,省药监部门已经对该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了违法所得以及现场查获的医疗器械。
为维权林诗群开始寻找 还有哪些患者用过这批非法钢板?
当这份调查结果出现在林诗群面前时,他震惊了。“使用在我身上的那三块钢板总价值才1300余元,但我多次去市场上了解,一块七孔钢板市场上是1900余元,价格悬殊太大。”他越想越后怕,这是怎样的钢板啊。他突然想到同医院还有哪些人使用过这一批固定钢板?
带着疑问,他托朋友找了一辆车,根据当初同病房病友提供的零星信息,开始了寻找。没想到,两天多时间,他找到了11人。这11人联合签名,与林诗群一同写了投诉材料。今天记者跟随林诗群再一次寻找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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