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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患都受伤

http://www.cnophol.com 2008-1-24 16:02:15 中华眼科在线

    医事纠纷 医患都“受伤”

  近年来,医疗纠纷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也成为医患双方争论不休的话题。出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实际上,严重的对立情绪和信任缺失,使医患之间几乎无法沟通。此时,选择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不失为解决问题之道,但患者往往又对医疗鉴定机构的人员组成存在疑虑;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面临的将是法院审理的一个漫长过程,矛盾往往在这种苦苦等待中激化,结果医患双方都受害。

  其实,医患双方谁都不愿看到以上情况发生。但伤害发生后,由于信息不对称,患者往往认为医院在玩“高深”,根本不听医院的解释,“大战”一触即发。在此情况下,公众普遍期待一种独立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外、快速简便而又公正的裁决机制。

  在太原市,有这样一家医事仲裁机构,其仲裁员、调解员由聘请的40余名医学、法学专家担任,由于仲裁机构的独立性、民间性和中立性,大大加快了纠纷的处理速度,从而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且经过仲裁的纠纷基本上可以得到解决。这就是我省首家医事仲裁机构——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据悉,该中心自去年7月30日成立以来,成功调解了32起医事纠纷,涉及标的240余万元。

  第三方“医治”怨恨化解

  太原市医事纠纷调解中心的成立,对于李某的家人来说像是“及时雨”。2006年9月,年近30的孕妇李某在预产期即将来临时到太原市某医院做产前检查,一般检查无异常发现,此时医生建议住院,计划诱导分娩。入住医院妇产科后,医生为其滴注催产素,次日胎儿出现急性宫内窘迫现象。院方考虑产妇为第一胎,恐无法正常顺产,建议行剖腹术。产妇经麻醉后于当晚8时进入手术室,术中出现呼吸急促等症状,之后突然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9时17分死亡,胎儿也死亡。

  失去亲人的巨大打击,使李某家人怎么也无法接受眼前的现实。过度的悲伤加上未得到院方的明确解释,李某家人提出了百万元的赔偿金额。此后,医患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甚至大动干戈。

  该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院方的调解请求后,迅速请来医学和法律专家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得出公正合理的判断。经过长达一周的耐心调解与协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医方给付死者家属23万元的赔偿金。调解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方遒告诉记者:“出现医事纠纷后,中心作为第三方主要起居中调解的桥梁作用,公正和中立地解决医患双方的纠纷、消除争议是我们的原则,因此,调解员和仲裁员具备相当的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至关重要。我们必须做到心中有是非,但调解不判定谁是谁非,重在化解纠纷,不作对错裁决。”

  大多数情况下,医患双方引发矛盾的焦点是专业障碍导致的信任缺失,使医院与家属难以沟通,患者需要独立于医疗机构外的专业机构服务来扭转其在医疗关系中的弱势。今年4月,某厂20岁的女工宋某右腹疼痛,在同事的陪同下到太原市某医院做检查。某外科医生为其做了检查,并诊断为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次日,宋某再次前去该院就诊,并在该医生的建议下住院做手术。3日后的上午,该医生在宋某的病房里悄悄对她说,在割除阑尾时,他已将患者长有良性脉管瘤的右侧卵巢一并割除了。术后宋某感觉腹部疼痛难忍,刚下床便休克过去。医院立即实施紧急抢救,由外科主任主刀,对宋某进行了第二次腹部手术。而这次手术的原因则是因为前次手术不当造成的腹腔出血所引起的休克。对一个未曾婚育的女性而言,摘除卵巢是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现实,更何况这是在患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宋某的话说得很明白:医生在未征得患者本人及家属的同意,擅自摘除患者的卵巢,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利。

  院方及其主管单位却持另一种观点。院方介绍说,在为宋某实施手术那天,那名医生是根据手术操作常规进行的而且是经妇产科值班医生会诊后才将右侧卵巢摘除。3天后病理切片的结果证明阑尾和卵巢割除是完全正确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女性、特别是未婚女性施行的某些手术,必须经妇产科医生诊断后方可实施。然而,一份由妇产科当日值班医生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让人对该医院的某些说法产生怀疑。

  之后太原市医事纠纷调解中心介入此案,经过专家的审议和双方的协商,最终就给付赔偿金达成和解协议。

  一裁终局如何保障权威

  太原市医事纠纷调解中心的出现,能否给复杂的医患纠纷提供一块真正的“缓冲地带”,又是否有足够的法定权威确保其调解的公正与有效性?这是公众较为关心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医事纠纷调解仲裁的主要特点,就是在充分尊重当事双方的意思自治下“一裁终局”。即是否申请仲裁调解、申请仲裁调解的争议事项、仲裁调解机构的选择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仲裁调解确定的内容受法律保护,仲裁调解书一经确认即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医事纠纷调解中心的出现,一部分人认为在目前医疗体制下,至少给患者争取了一个“话语权”,患者通过中立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解决争议,符合大多数人不愿伤和气的心理,有时候能更有效地化解分歧,使原本“水火不容”的医患矛盾解决方式更趋柔性。

    调解中心常务副主任王方遒告诉记者,中心的成立使医事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程序(专业准确)与结果(受法律保护)的合理要求得以实现。出现医事纠纷以后,调解中心聘请的医学专家会对每个案件进行详细初审,确定是否有细化分析和评估的必要,如有必要,就进入专家评定组,进行案件细化分析评估。每个病例都有不少于3名相关学科的专家背对背分别拿出分析意见,然后由不少于两名权威专家参考分析报告综合汇总,才能确定案件的可调解性。调解中心可接受当事人委托,在查清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公正调解。若调解不成时,可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依法向法院起诉。

 

 

(来源:中华医师协会)(责编:xhh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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