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瞳验光主要用于以下情况:
(1)12岁以下的小孩。因为其调节作用很强,验光如果不散瞳,误差会很大。
(2)12~40岁的近视、远视或散光患者,原则上第一次验光都要散瞳,第二次验光时,如度数改变不大,可根据原来的度数进行小瞳验光后加减。
(3)眼底和屈光间质检查均正常,而视力较差,需要用散瞳验光的手段来排除有无屈光不正者。
(4)比较复杂的屈光不正,如高度近视、高度远视或高度散光,近视或远视合并散光。
(5)青少年视力不稳定,视力一会儿好,一会儿差,怀疑为假性近视者。这种患者一旦散瞳,调节作用消失,假性近视也就随之消除。
也有些不合适散瞳验光的情况:
(1)青光眼病人,禁忌散瞳验光,否则会诱发青光眼急性发作。
(2)怀疑有青光眼的病人,检查发现前房浅、眼压偏高或在正常值的高限者,亦要十分慎重。
(3)40岁以上的病人,由于调节力减弱,一般不再需要散瞳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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