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视眼的治疗主要是配戴凸透镜。一般来说,远视程度很轻,视力正常,无调节疲劳症状,无内斜视,无弱视者,可不需治疗。但是如有上述任何一种症状出现,则应该配戴眼镜。 所有青少年儿童远视配镜都必须在睫状肌麻痹下进行检影验光,再根据其年龄、调节状态、视力、主觉症状、眼肌肌力等来决定配镜的度数。原则上,应选择最大屈光度达到最好视力的镜片。远视并有内斜视者应给予全矫,远视并有弱视者应尽可能全矫并配合弱视治疗,而且眼镜必须常戴。远视并有外斜视者则应矫正不足,轻度远视远视力正常但有视觉症状者可在使用近视力时配戴眼镜。 学龄前儿童轻度远视,若视力正常,且没有其他视觉症状者,为生理性远视,可不予矫正。必须强调的是,学龄前儿童正处在视觉发育的关键时期,倘若远视度数明显,视力减退或出现内斜视而未得到及时矫正者,可因延误视觉发育而引起弱视。因此要高度重视对学龄前儿童的视力保健,及时发现和矫治远视眼,避免弱视的发生。 儿童的远视可随年龄的增长而变化,故儿童配镜后应每半年至一年复查一次,以免眼镜过矫而影响视力发育。 成年人远视应根据其视力、主觉症状、调节因素、身体状况、从事的职业性质以及精神状态等情况,来决定是否配镜以及配镜的度数。如轻度远视,视力正常,不出现视疲劳者,可不需配镜。但若出现视觉症状,或有视力下降则应给予配镜治疗。矫正镜片以获得最佳视力的最大度数并能配戴舒适为适宜,还根据患者的年龄、调节力、眼肌平衡、全身健康状况及职业性质等作为参考。年轻者因隐性远视的成分大,矫正度数可少些,有明显视疲劳或内斜视者应全部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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