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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眼镜的基本原则

http://www.cnophol.com 2008-1-23 13:58:51 中华眼科在线
     近视眼:要求以最小屈光度,最好的矫正视力,配戴合适的眼镜。(如患者在不使用调节情况下,使用-5.000D矫正视力是5.0,使用调节试镜时用-4.500D矫正视力是5.0,一般用-4500D配镜为佳。)以免矫正过度,(特别是近距离工作较多的患者)引起视物疲劳症状。高度近视眼首次配镜时,患者接受不了全部矫正屈光度,可适当减低屈光度,使之适应一段时间后再增加。

    远视眼:一般以最高数,最佳视力为佳。以便最大限度减少过度调节,解除视疲劳症状。如果儿童有远视并伴有内斜视症状的,必须配戴全部矫正眼镜。
    
    散光眼:轻度无症状的可不配镜。如有视力下降,视物疲劳,无论症状多轻均应配制合适的眼镜。高度散光和轴位偏斜时,患者不易接受时,可适当减低屈光度。散光眼在试镜片时,一定要注意轴位的调整。往往轴位差50就会影响矫正视力。
   
     屈光参差:一般两眼屈光度相差不超过-4.000D者,可按以上原则配镜。超过-4.000D,无复视现象患者能接受的可配镜。有复视现象可适当减低较高眼屈光度,把较低眼屈光度配足。儿童有屈光参差的尽可能全部矫正,以免影响视觉的正常发育。
(责编:xhh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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