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疾病 → 青光眼 → 常识 → 正文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早期青光眼该怎么发现

http://www.cnophol.com 2009-3-18 9:30:29 中华眼科在线

    青光眼是中老年人的常见眼病。但实际上,青光眼不是一种单一的眼病,而是包括不同性质和类型等许多情况的一组眼病。它可以表现为眼压升高,造成眼组织尤其是视神经损害;也可以表现为眼压不高,但眼血流减少而引起视神经损害,最终影响视功能并可导致失明。由于视神经损害一旦发生则不可逆转,即使经过治疗,受损的视功能也无法恢复,因此青光眼是严重的致盲性眼病。

  青光眼是常见眼病,可发生在任何年龄段,发病几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增大。在40岁以上人群中,平均患病率达1%~2%。青光眼为终身性和进展性疾病,它不会自行痊愈,也不会自行中止,如果听其自然,它就会持续发展直至失明。

  不同类型的青光眼有不同的临床表现。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时,由于眼压急剧升高,强烈的症状及难以忍受的痛苦使患者多能及时就医;而其他青光眼都是以隐蔽和缓慢的方式进展,在病程早期眼睛既不红也不痛,视力亦无明显改变,所以人群中有不少人对自己的青光眼病一无所知。少数人出现轻微眼胀、视力疲劳、视物模糊、偶尔有虹视,经休息后好转,视力无明显下降。因此,也常被忽视而延误就医。当病情发展到中晚期,患者逐渐视物模糊或感到视野缩小,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时才到医院检查,这时青光眼的视神经损害已经很严重了。这些在不知不觉中患病的青光眼比急性发作的青光眼更具有危险性,因此必须对此提高警惕。

  青光眼的致盲是不可治愈性的,因此,青光眼治疗的关键在于早期治疗,而前提条件是早期发现和诊断。只有在青光眼早期,视神经损害很轻或不重的前提下,治疗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所以,有以下情况者,应尽快到医院做青光眼排除检查,以便早期发现青光眼。

  1.身体普查中被怀疑有青光眼者。40岁后,每年必须定期查眼压、眼底。

  2.有青光眼家族史者。每一位家庭成员都应认真检查一次,必要时做长期的定期观察。

  3.一眼诊断为青光眼,另一眼应尽早检查。

  4.患有与青光眼有关的全身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低血压、高脂血症等。

  5.患有与青光眼有关的其他眼病,如高度近视、高度远视以及眼底出血等。

  6.出现青光眼常见的症状:眼胀、头痛、虹视、视力下降等。

  有以上高危因素的人并不一定有青光眼,但初次检查结果无青光眼迹象,并不保证以后不发生青光眼,故仍应根据眼科医生的建议定期随诊。对于青光眼,在明确诊断前,宁可小心些,也不能大意,以免造成诊断和治疗的延误。

  青光眼一旦被确诊,就应立即予以治疗。治疗目的是降低眼压,防止视神经进一步损害,保护视功能。治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激光治疗和手术治疗。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发病阶段的青光眼,治疗方案各不相同,医生会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提出具体治疗方案。

  青光眼患者定期到医院复查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复查,眼科医生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情况有一个跟踪性的了解,借此判断病情是否进展以及进展的程度,从而不失时机地对治疗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总之,只有医生恰当的治疗和患者定期复查相结合,才能将青光眼置于最好的控制和监督下,患者才有希望获得最理想的治疗效果。

    来源:互联网

来源:互联网
互联网 (责编:duzhanhui)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下一条信息:
  • 更多关于(眼睛,眼科,中华眼科在线,青光眼)的信息
      热门图文

    耍耍眼线小心机,最大

    年末派对 翠绿眼妆瞬变

    Gucci 2011年新款太阳

    男人看花眼 白百何妆容
      健康新看点
    ad推广
      健康多视点
      图话健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华夏近视网39健康网眼病中国眼镜网新浪福建健康21世纪药店网千龙求医查疾病114个性导航眼科时讯中华网健康频道国家健康网
    我友健康眼科新闻中华碑林医学网整形美容英智眼科浙江眼科网中国眼网眼科医学网久久眼科网阿里医药眼科网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8009675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